保養

門鎖產品保養服務

本公司代理的產品均經檢定,確保產品性能、零件及機件完整,並為客戶提供2年產品自攜保養服務。經本公司技術員上門安裝之機械鎖及電子鎖,首年更可享有免人工及零件費之上門維修服務;而次年則提供產品自攜保養服務,若需要PLC技術員上門檢查,客戶需支付上門服務費用。

所有非經由PLC技術員安裝的機械鎖及電子鎖,客戶若需要PLC技術員上門檢查服務,則需支付上門服務費用。

所有自攜維修產品於保養期內可享免費更換零件及維修服務;如產品正常耗損及不當使用(例如漏電池水),不當保養或由人為導致損壞則排除在外,此保養服務不包括更換及清潔。機械鎖及電子鎖之保養期由購買日起開始計算。

 

一般細則及條款

1. 此保養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2. 貴客需於使用產品保養服務時,出示正本保養證及正式發票。

3. 貴客需自行負責產品安裝及運送費用。

4. 貴客需就該產品所之運送及使用而引致之直接或間接的損壞、損傷及損失(包括連帶損失、損傷或損壞)承擔風險和責任。

5. 貴客如遺失保養證,恕不重發。

6. 如貴客將本公司之家用產品用於商業用途、或將不適用於戶外的產品安裝到戶外或半露天地點使用時,產品保養將即時失效。

7. 若產品於保養期內停止生產及/或因生產商停止供應用作產品維修的零件時,本公司將為客戶更換相容的產品以履行餘下的保養期。

8. 本保養證細則及條款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9. 本保養證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10.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之決定權。

 

特別細則及條款

1. 貴客需出示有關產品之正式發票及安裝單據,方可享有保養服務。

2. 如貴客將本公司之家用產品用於商業用途,或將不適用於戶外的產品安裝到戶外或半露天地點使用時,產品保養將即時失效。

3. 若貴客需要更改檢查維修或安裝工程之日期及時間,請於三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否則恕不接受更改。

4. PLC技術員會在當日先致電貴客或其委託人作實已預約之安裝或維修。如技術員未能於約定時間前聯絡貴客或其委託人,該工程及維修將會被取消,同時若因上述事件而更改安裝日期及時間,則需收取行政費HK$200。

5. 若懸掛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風球 (或以上) 訊號,當日之維修安裝工程將被取消,本公司將會另行通知貴客有關重新預約之安排,本公司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貴客已支付之有關費用亦將不作退款。

6. 本公司之安裝及維修服務不適用於香港境外地區,如目的地處於公共交通工具較難到達的地方,則需收取附加費最少HK$200。(不包括離島地區)

7. 所有已收取之安裝及維修服務費恕不能退款或轉讓給其他客戶使用。

8. 維修及安裝工程完成後,本公司技術員會要求貴客進行測試及簽署”安裝/維修工程單”作實;日後如發現產品有任何損壞,本公司恕不負責。

9. 產品保養期間所有維修及零件,必須由本公司提供。如產品經由非本公司技術員之第三者進行任何維修或改裝,該產品之保養將即時失效,任何有關之責任,由貴客自行承擔。

10. 若本公司技術員在貴客進行首年維修保養服務時,發現產品曾經不當使用(例如:漏電池水) 或不當保養或產品由人為導致損壞,產品將不受2年免費自攜保養的保障。如貴客在此情況下進行維修,則須支付維修及零件費用。

11. 上門保養服務不包括日常使用及操作 (如更換電池、加油、清潔、使用設定等) 。

12. 本公司安裝及保養產品服務,適用於PLC授權之經銷商所銷售之產品。如非該等經銷商所銷售之產品,產品保養將不適用。

如欲查詢有關以上保養條款及條件,請於辦公時間致電PLC客戶服務熱線。

 

 

視像對講機、門禁系統保養服務

本公司代理的產品均經檢定,確保產品性能、零件及機件完整,並為客戶提供1年產品自攜保養服務。經本公司技術員上門安裝之視像對講機及門禁系統,首年更可享有免人工及零件費之上門維修服務,若需要PLC技術員上門檢查,客戶需支付上門服務費用。

所有非經由PLC技術員安裝的視像對講機及門禁系統,客戶若需要PLC技術員上門檢查服務,則需支付上門服務費用。

所有自攜維修產品於保養期內可享免費更換零件及維修服務;如產品正常耗損及不當使用(例如漏電池水),不當保養或由人為導致損壞則排除在外,此保養服務不包括更換及清潔。視像對講機及門禁系統之保養期由購買日起開始計算。

 

一般細則及條款

1. 此保養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2. 貴客需於使用產品保養服務時,出示正本保養證及正式發票。

3. 貴客需自行負責產品安裝及運送費用。

4. 貴客需就該產品所之運送及使用而引致之直接或間接的損壞、損傷及損失(包括連帶損失、損傷或損壞)承擔風險和責任。

5. 貴客如遺失保養證,恕不重發。

6. 如貴客將本公司之家用產品用於商業用途、或將不適用於戶外的產品安裝到戶外或半露天地點使用時,產品保養將即時失效。

7. 若產品於保養期內停止生產及/或因生產商停止供應用作產品維修的零件時,本公司將為客戶更換相容的產品以履行餘下的保養期。

8. 本保養證細則及條款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9. 本保養證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10.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之決定權。

 

特別細則及條款 

1. 貴客需出示有關產品之正式發票及安裝單據,方可享有保養服務。

2. 如貴客將本公司之家用產品用於商業用途,或將不適用於戶外的產品安裝到戶外或半露天地點使用時,產品保養將即時失效。

3. 若貴客需要更改檢查維修或安裝工程之日期及時間,請於三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否則恕不接受更改。

4. PLC技術員會在當日先致電貴客或其委託人作實已預約之安裝或維修。如技術員未能於約定時間前聯絡貴客或其委託人,該工程及維修將會被取消,同時若因上述事件而更改安裝日期及時間,則需收取行政費HK$200。

5. 若懸掛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風球 (或以上) 訊號,當日之維修安裝工程將被取消,本公司將會另行通知貴客有關重新預約之安排,本公司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貴客已支付之有關費用亦將不作退款。

6. 本公司之安裝及維修服務不適用於香港境外地區,如目的地處於公共交通工具較難到達的地方,則需收取附加費最少HK$200。(不包括離島地區)

7. 所有已收取之安裝及維修服務費恕不能退款或轉讓給其他客戶使用。

8. 維修及安裝工程完成後,本公司技術員會要求貴客進行測試及簽署”安裝/維修工程單”作實;日後如發現產品有任何損壞,本公司恕不負責。

9. 產品保養期間所有維修及零件,必須由本公司提供。如產品經由非本公司技術員之第三者進行任何維修或改裝,該產品之保養將即時失效,任何有關之責任,由貴客自行承擔。

10. 若本公司技術員在貴客進行首年維修保養服務時,發現產品曾經不當使用(例如:漏電池水) 或不當保養或產品由人為導致損壞,產品將不受1年免費自攜保養的保障。如貴客在此情況下進行維修,則須支付維修及零件費用。

11. 上門保養服務不包括日常使用及操作 (如更換電池、加油、清潔、使用設定等) 。

12. 本公司安裝及保養產品服務,適用於PLC授權之經銷商所銷售之產品。如非該等經銷商所銷售之產品,產品保養將不適用。

如欲查詢有關以上保養條款及條件,請於辦公時間致電PLC客戶服務熱線。

 

 

飾燈安裝及保養服務

所有飾燈,意指家庭用之天花燈、吊燈、壁燈、檯燈及地燈,均設有自購買日起計一年之保養服務。產品保養期內可享免費更換及維修服務。

經PLC技術員安裝的裝飾照明飾燈,保養服務還包括一年免費上門檢查(香港適用)。

所有非經由PLC之技術人員安裝的任何裝飾照明飾燈,若客戶需要該產品之保養服務或需要PLC之技術人員上門檢查服務,則需要額外收取費用。

 

細則及條款

1. 安裝燈飾工程只適用於安裝地點之室內範圍,而安裝燈飾之位置要有合乎法例規定的電源供應和電掣開關。

2. 安裝燈飾工程不包括穿線、拉線、換掣及FUSE(保險線路) 掣箱之範圍。

3. 安裝燈飾工程地點之樓底高度限制以不超過10呎為準。如超於10呎須另議收費(價錢面議)。

4. 貴客必須自備5至7呎高度之木梯、鋁梯或鐵梯,供本公司安裝技術員使用。

5. 如安裝燈飾工程位置是假天花(包括鋁質天花、石棉天花、薄木天花等)、內藏燈具或非本公司之燈飾產品,本公司恕不安裝。

6. 如貴客經本公司運輸部將燈飾運送到安裝地點,請貴客自行或委託他人驗貨簽收,之後燈飾如有損壞或被盜竊,本公司恕不負責。

7. 本公司之安裝技術員進行維修或安裝工程時,必需由貴客或委託人在現場指引燈飾維修或安裝之位置,否則貴客之安裝服務將會被取消。

8. 若顧客需要更改維修或安裝工程之日期及時間,請於三個工作天前知會本公司,否則恕不接受更改。

9. 技術員會在當日先致電貴客或其委託人作實已預約之安裝或維修。如技術員未能於約定時間前聯絡貴客或其委託人,該工程及維修將會被取消,同時若因上述事件而更改安裝日期及時間,則需收取附加費HK$200。

10 若懸掛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風球(或以上)訊號,當日之維修安裝工程將被取消,本公司將會另行通知貴客重新預約及安排工程日期及時間,而本公司將不會收取任何附加費用。貴客已付之安裝及維修費用亦將不能退款。

11. 安裝及維修服務不適用於香港境外地區。如目的地處於交通工具較難到達的地方,則需收取附加費最少HK$200。

12. 所有已收取之安裝及維修服務費恕不能退款或轉讓至其他產品或客戶地點上使用。

13. 技術員在進行安裝及維修服務時,於任何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導致貴客承擔之任何損失、損壞、所有開支或物業的損壞及損傷,本公司恕不負責。

14. 維修及安裝工程完成後,技術員將要求貴客進行測試及簽收作實。日後如發現產品有任何損壞,本公司恕不負責。

15. 客戶需出示有關產品之銷售單及安裝單據,方可享有保養服務。

16. 保養範圍不包括燈膽、玻璃、電鍍及褪色部分之更換或維修。

17. 此保養服務只適用於經由本公司安裝之飾燈產品。非經本公司安裝之飾燈,客戶需自攜有關產品到門市進行維修,或另付上門費用。

18. 此保養服務不包括因人為疏忽、非由本公司的安裝或維修所導致的損壞。

19. 香港公司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30至下午6:00正。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0. 若本維修及安裝工程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以上保養服務只限產品在正常使用下方為有效,如有任何爭議,The PLC Group保留最終之決定權。(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上述之服務及條款而無須先行通知。)

本公司收集個人資料,用作安裝、保養維修服務。本公司會妥善保障有關資料以免外洩。

上述保養服務僅限於香港地區進行上門檢查,以及僅適用於購自本公司之產品。而進行保養服務前,客戶亦需提供發票正本以作證明。

 

 

夾萬保養服務

1. 由購買日期起,客戶可享有一年由PLC提供之自攜保養維修服務。

2. 保用期內用戶如需保養維修服務,請致電PLC客戶服務熱線+852-2765-9667,並提供產品型號及詳述問題細節。我們的技術人員將在電話中向用戶解答問題。如果產品需要維修,請將產品連同保用證及正式發票帶來本公司維修。

3. 保用期內產品在正常使用下有任何損壞或故障(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本公司會提供基本維修服務。

4. 用戶如需要本公司提供保用證上並未包括的服務,例如:上門維修、額外購買及更換零件等,本公司可能向用戶徵收合理的服務費及零件費。

5. 保用服務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a. 曾經由非本公司技術人員修理或更改。

b. 任何因人為損壞、不依說明書指示使用、疏忽使用、因撞準、墮地、意外或天然災害而引致之損壞。

6. 請妥善保存保用證,並於修理時與購買商號所發出之正式收據或發票一併出示方可獲得免費保養維修服務。

7. 保用證上所載之資料,產品購買日期,必須與購買商號所發出之正式收據或發票相同。保用證如經塗改,立即作廢。

8. 購買了防火夾萬的顧客如遇上火災,若能提供香港警察發出的火災意外紀錄,及已損壞之防火夾萬或正式購買發票作證明,本公司保證以“一換一”之條件為顧客更換全新同一型號之防火夾萬。此項條款只適用於所有設備防火功能之Yale夾萬。

9. 客戶如遺失保用證,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保養維修服務。保用證不會補發。

10. 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

11. 保用證上列明之保用服務會根據條款(1)之指定的期間繼續生效,不管產品的擁有權或安裝地點已經變動。但顧客需負責所有因產品擁有權或安裝地點變動而增加之額外服務費用。

 

**客戶請填寫及保存保用證連同正式收據或發票以作保用證明,不需寄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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